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网(government.jingyue.gov.cn)网站、“长春净月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手续。 九、聘用身份及福利待遇 (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委托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考核管理,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发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不提供住宿。聘用人员的工资、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保障,聘用人员不发放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三)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2015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doc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7月12日 注:本文来源于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网,原标题:2018年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