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和普通高校2018年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 (三)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与学生进行交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t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由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或现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到邮箱:lgdxscjyk@126.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按“新疆籍辅导员+姓名+学位+毕业学校”的格式。(注:发邮件后以收到邮箱回复为报名成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我单位会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网站(www.lntu.edu.cn)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