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教育处处长 全面主持教育处工作。负责科教融合学院的规划、教学体系建设、培养体系管理、教师聘任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制订研究生教育及博士后流动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和就业管理,以及博士后、留学生等工作;完成导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职工子女的幼、小、中学教育的入学工作,并参与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学校相关工作;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完成学位委员会及教育相关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科技处处长 全面主持科技处工作。负责拟定研究院科技与大科学设施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科研与大科学装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科研项目和大科学装置的管理;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负责ARP科研模块的管理;负责科技档案和科技奖励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平台评估工作;负责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及用户委员会等面向学术、工程及用户的咨询机构秘书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全面主持重大项目办公室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策划、任务书/合同/协议管理;负责项目科研计划管理,根据项目类别的划分,分别开展重要节点管理、技术状态过程管理、总体管理、外协项目审核与管理、重要外场试验管理;负责组织产品交付、项目验收、售后服务及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 科技促进发展处处长 全面主持科技促进发展处工作。负责院地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横向项目管理;负责分支机构管理;负责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管理;负责研究院投资公司管理;负责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与统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和北京分院有关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 国际合作处处长 全面主持国际合作处工作。负责研究本领域国际合作发展态势,制定国际合作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院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和协调挂靠的国际科技组织和重要国际科学计划;负责涉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负责研究院相关设备、技术和成果涉外推广、应用及贸易(军贸)的协调管理;负责重要国际会议及国际培训班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国(境)外来访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外籍人员的引进与管理;负责研究院对外宣传和英文网站建设;负责国际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 财务处处长 全面主持财务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制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处理日常收支及其它各项经济业务,连续、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准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与分析,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质量处处长 全面主持质量处工作。负责与质量相关的各类资质认证及保持工作;负责全院重大重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军贸产品验收及军贸代表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通用特性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及计量检定、质量信息等相关质量基础技术;负责产品检验工作、负责产品出所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 保密办公室主任 全面主持保密办公室工作。负责拟订院保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订保密各项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监督指导定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保密审查,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进行保密工作年度考核。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十二) 物资与条件处处长 全面主持物资与条件处工作。负责制定研究院物资采购、资产管理与条件保障建设的计划;负责制定物资采购、资产管理与条件保障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综合管理;负责研制保障条件、生产能力建设等条件类项目的争取和过程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 基建处处长 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负责研究院园区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大型新建项目管理;负责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负责零星工程及房屋维修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结算工作,牵头组织基建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负责人防管理工作;协助综合档案室完成基建档案收集工作;3H办公室挂靠在基建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 园区管理处处长 全面主持园区管理处工作。负责各园区运行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集体户口管理;负责科研、办公、产业用房管理;负责职工住房管理;负责食堂管理;负责公寓及宿舍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负责能源资源管理,水、电、气、暖、电话等;负责绿化及爱国卫生;负责一卡通建设、运维和管理;负责复印室管理。园区管理处是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委员会,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六、招聘程序(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8年7月12日,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7月19日12时前,应聘人员将《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电子所、遥地所、光电院)2018年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交至人事处并进行应聘报名;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电子所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05房间杨斌彦收; 遥地所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17房间路梅收; 光电院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18房间于梅收。 (三)现场答辩及评议,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7月20日,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聘人员作应聘报告(每人不超过15分钟),并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完毕,由招聘委员会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四)空天信息研究院院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人事处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六)由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原标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电子所、遥地所、光电院)2018年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办法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