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执行质效,缓解执行辅助力量不足的矛盾,经上级批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拟招聘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2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20人。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统一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执行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字录入速度达80字/分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人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身体任何部位具有纹身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执行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C1票(含)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并填写《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贴照片,见附件1)1份、2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大东区政府网” (http://ddq.sheny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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