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范围和条件 见习单位为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和参公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我市重点项目、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二)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规定; (三)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为见习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市直有见习生需求的单位,需填写《五大连池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 9月 10 日前,报市人社局考录股(511室)。 二、毕业生见习申请程序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本市生源(不含农垦、森工系统),毕业后按相关规定将户口、《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的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填写《五大连池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并帖好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蓝底照片1张,于2018 年7月25日至9月15日期间(节假日不受理报名),到市人社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股(511室)报名。 三、见习岗位对接 市直见习岗位由市人社局按照申请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见习岗位技能对口原则和单位实际用人需求进行对接,统筹安排。 四、见习日常管理 (一)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生报到后3日内与见习生签订《五大连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期间,如有一方违反《五大连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规定事项,解除见习,停发见习补贴(协议书一式四份、人社局、就业局、用人单位、本人各一份)。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维护见习生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因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要及时告知见习单位,并填写《五大连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告知表》,报市人社局和市就业局就业指导股备案。 (四)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填写《五大连池市见习毕业生考核意见书》,装入见习生个人档案,将其作为评价参加见习生工作经历、职业能力以及用人单位招聘选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见习期间待遇 (一)2018年见习生见习期限为1年,见习期满自主择业。 (二)见习期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生发放见习补贴。 (三)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79号)规定,见习单位要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见习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暂不具备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见习单位应当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见习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的,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原标题: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wdlc.gov.cn/jinrilianchi_show.php?cid=107&id=1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