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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招聘684名简章

查看: 2284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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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根据《呼和浩特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2日17:00。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7年、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用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报考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考一科,报名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3日0:00。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3日0:00。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4楼1405房间,联系电话:0471—3697650)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8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2018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到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招聘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22日9:00至2018年8月2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测查应试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综合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三)笔试成绩计算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2.5分;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两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上午10:00监考人员回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结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继续进行至12:00考试结束。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六)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提出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如下:

报考单位资格复审具体地点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
新城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楼,新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楼内)
回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回民区教育局人事科(回民区小府北路贝尔路小学北校区北墙院内,可乘坐6路、33路到城发绿园东站下车后向东,到新钢公园后向北)
玉泉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玉泉区教育局一楼西侧服务大厅(玉泉区石头巷31号)
赛罕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赛罕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金桥开发区赛罕大厦)
土左旗教育局所属学校土左旗金山学校(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校门对面,路南)
托县教科局所属学校托克托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二楼人事股(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北路)
和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和林格尔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4号)
清水河县教育局所属学校清水河县教育局人事股306办公室(清水河县永安街,城关三小东侧,县医院西侧)
市金川学校市金川学校(金川开发区正太小区以北,110国道以南,红福集团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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