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专业条件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辽宁省人社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所有相关通知均在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网站(www.lnfvc.edu.cn)公布,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关注网站信息不及时和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62837616 纪律监督电话:024-62837609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