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考核 1.考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岗位相关业务知识,注重职业素质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报名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各1人)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进行心理测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外语授课听说能力与综合能力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校内相关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rsc.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学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62202275 纪律监督电话:024-62202395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