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试讲(模拟上课)面试两部分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各类招聘岗位均根据应聘者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模拟上课)面试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讲(模拟上课)环节。 2.试讲(模拟上课)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 试讲(模拟上课)教材由考点准备,范围为抚顺市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必修内容。 3.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30%+试讲(模拟上课)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总成绩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各类招聘岗位均根据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试讲(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发现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 五、被聘人员管理方式和待遇 1.人员身份及考核。被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学校管理,并按教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所在学校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处理。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2.工资标准核定。被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按其学历参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确定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定级工资。被聘人员有工作经历,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事业单位同期、同岗、同责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工资标准。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被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待遇。被聘人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相关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其它 1.应聘者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