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为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押解、安保、宣传等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缓解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法警队伍的警务保障能力,经黑河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 高:男性1.75米(含)以上,女性1.65米(含)以上。 (四)爱辉区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口,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为爱辉区辖区内农村户口,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五)年龄在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能够熟练掌握新媒体运维,视频后期制作技术,具有H5、微视频、微信微博编辑制作经验者、网络设备运维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不受身高限制。条件放宽,需通过特长测试。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八)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因吸毒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考试通知、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主页(http://hhzy.hlj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 (一)报 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时起至8月17日17:00时止。 3.报名地点: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蕊良 电 话:18604568281 0456—8294089 4.报名资料: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二)技能测试 1.打字测试: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熟练的微机打字(听打)能力进行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 2.特长测试:对报考技术特长人员,进行新媒体运维、视频后期制作、H5、微视频、微信微博编辑制作、网络设备运维等技能测试,通过测试直接进入面试,并在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三)面试 根据打字测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通过特长测试,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列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及岗前培训 1.体检合格人员,由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家庭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2.政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公 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 用 公示期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三、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 “三险”)。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 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曲 民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 邱胜林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锡英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文华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 艳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永恒 市纪委第二十二派驻组副组长 王忠东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清海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王忠东(兼) 副主任 李蕊良 成 员 李金宇、徐飞、姜淑艳、杜金玲、韩春霞、齐佳 本方案由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