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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鸡西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9人公告

查看: 1431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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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8黑龙江鸡西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9人公告,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13日—22日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聘用制书记员(男性9名,女性10名)。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部分书记员承担行政部门综合类文员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律、新闻学、播音主持等专业考生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有关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不低于鸡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00元,缴纳四险。随着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六、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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