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规定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违背政策规定设置指向性、歧视性、随意性条件。 二、严格按需设岗。坚持按照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设置招聘岗位,按照岗位需求设置招聘条件,注重岗位需求对招聘范围、专业设置的宽泛性,落实招聘岗位对执业资格和学历的政策规定,不得偏离岗位需求随意设置招聘条件。 三、严格核准备案。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招聘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招聘岗位,按岗位要求设置招聘条件。对没有完成岗位设置方案批复的招聘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招聘。严格遵循《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程序。县市(区)按牡人社发[2015]129号执行,招聘方案一经核准备案、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确需要更改的,要发布变更或补充通知,重新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程序,并按新核准的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四、严格执行纪律。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强化招聘工作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对不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设置、变更招聘条件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或宣布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原标题: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下载>>>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_的通知.doc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