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下达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0号)文件部署,《吉林大学口腔医院2018年教师和卫生技术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我院2018年人员招聘报名工作从即日开始,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 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医生)、专职医生、护理人员。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三、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的,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为“国内博士”,拟聘的“国内博士”首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出站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医生岗位人员 应聘专职医生岗位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 3.聘用护理岗位人员 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聘卫生技术各系列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具备报名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专职医生:应聘专职医生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面上项目; (3)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5分。 (5) 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 护理人员: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2) 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3) 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此处国家级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委会或中华护理学会各专委会主办的技能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