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考试 1、笔试。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和申论。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个人获得省(军)级以上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6分。获得地市(师旅)级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4分。因军事(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8、6、4分。以上同一事项均不重复加分。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加4分。以上累计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2分。 根据成绩之和(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面试。如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品德、现实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通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考试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在通化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gaj.tonghua.gov.cn/)发布。 咨询电话:0435-3901133。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