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携带身份证到讷河市人民检察院408室领取准考证,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满分为100分。 3.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时间为3分钟,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60个且正确率达85%的为合格(60分),每多正确录入1个字加0.35分,满分为100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考生本人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讷河市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入岗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检察院工作; 2.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的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合同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5日 原标题: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