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 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 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学科知识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日期、笔试和面试日期请密切关注克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 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语言和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试讲时间15分钟,采取仿真课堂的形式,面向评委讲课,讲课时无师生对话和答疑环节。试讲所用的教材为报考学段本学科的现行通用教材(考生需自带学科教材)。 试讲设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试讲时,考生依据抽签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汇总确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结束后,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由县监察委和县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时,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来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聘。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还有岗位空缺不再予以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一类事业编制,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相应待遇。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 3、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工作。 九、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考生,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克东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克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特别提示:此次城镇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的辅导材料,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辅导培训。 原标题:克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城镇中小学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