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15名人员公告

查看: 1312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放大 缩小
简介: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面试

[岗位名称:专业教师(一)——专业教师(十)] ,面试考核分为笔试(英语、职业教育理论)、结构面试、试讲三部分;[岗位名称:专业教师(十一)——实训指导教师(二)] ,面试考核分为笔试(行政能力测试)、结构面试、试讲三部分。

笔试、结构面试、试讲按权重比例5:3:2计算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

面试考核注重应聘者科研潜在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技能实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技能实作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人选的技能实作考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相关事宜发布详见学院网站(www.lgzy.com.cn)。

面试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www.lgzy.com.cn)上公布。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专业教师及实训指导教师的技能实作考试、面试考核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在学院网站(www.lgzy.com.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成绩可电话查询。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院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东区门卫。

报名时间:8:30—16:0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62454720

纪律监督电话:024—62454757

考试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十三号街站下车,到B出口乘坐317路公交车或318支线车,在辽宁轨道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1.《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七日

12
周六 11.23
签到
o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