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我院2018年拟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高1.55米以上。 4、热爱护理事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具备完成临床护理工作能力,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优先录用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 2、在三级以上医院内、外、妇、儿科等工作经历者。 3、有精神专科工作经验者。 4、已婚育人员。 5、男性。 三、在三级以上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执行以下优惠待遇: 1、执行现有职称工资待遇标准。 2、职称晋级:按医院连续计算工龄,符合晋级年限待遇执行(需出具与原三级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二年记录)。 3、男女同享暖气费报销:按医院连续工龄年限比例报销。 4、工资待遇:按医院连续工龄计算工资待遇规定。 5、全日制本科生执行同工同酬。 6、试用期两个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信息 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临床护理岗位。 招聘条件:同上。 招聘人数:护理岗位20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4日 (三)报名地点、咨询电话 抚顺市第五医院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报名及咨询电话:024-54771655、 13841366009、 13591558320 (四)资格审查 应聘生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学历及执业资格证明原件到人事科填写报名登记表,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五)组织考试(笔试、面试)。 (六)体检。 (七)考察政审。 (八)确定拟招聘人选。 (九)公示。 (十)试用期(三个月)。 (十一)确定人选。 (十二)纪律监督。 抚顺市第五医院人事科 2018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