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特殊标准体检要求: (1)单眼矫正后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特殊标准体检以现场检测为准,不进行复检。 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七)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2103160 联系人: 孙传文 丹东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