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招用编外用工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9月 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特殊岗位、以及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2018年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招用编外用工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报,不予补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0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松原市中心医院5楼510室人事科 2.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自荐书; (2)《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信息表》(A4纸打印)2份; (3)居民二代身份证; (4)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2张; (5)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参加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已通过未发证书者,可提供成绩单作为证明; (7)研究生毕业论文; (8)各类相关证书、荣誉证书; (9)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医院纪检及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报考提交相关资料共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符合免予笔试资格条件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招聘考试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笔试重点考核与所报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某些岗位特殊性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试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非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