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某些岗位特殊性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前郭县医院院内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试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非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