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方式 2018年9月3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负责招聘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69-6106022(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0469-4340079(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卫生计生局) 0469-2609261(双鸭山市宝山区卫生计生局) 0469-4692365(双鸭山市集贤县卫生计生局) 0469-6135182(双鸭山市宝清县卫生计生局) 0469-5629552(双鸭山市饶河县卫生计生局)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