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面试 按照职位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的比例时,全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hrbrail.cn)公布,请自行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时请携带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五) 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招录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得作为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被考察对象有工作单位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与其工作单位联系考察事宜;被考察对象暂无工作单位的,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考察,被考察对象应协助配合。被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考察或在本人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安排考察的,以及考察对象不配合考察或经考察认定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新的考察对象。 (六) 体检 经考察确定的拟录用人员,需到我单位指定的医院,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 办理录用手续 对拟录用人员,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http://rczp.china-railway.com.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日内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用。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材料、体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以及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所有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5年以内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法律规定执行。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按照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另行通知。 4.应聘者的报名材料概不退回,我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相关信息保密。 5.本次招聘仅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http://rczp.china-railway.com.cn)和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hrbrail.cn)发布招聘信息或公告,不委托第三方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6.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也不接受登门咨询。 7.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对招聘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451-86428781,工作日8:00—11:00、13:30—16:00接受电话咨询。 原标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法律专业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