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承担土地、林地、草原登记的具体经办职能。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窗口业务人员岗位12个。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学历: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管理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人员应具备伊春市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之前)。 5、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岗位工作。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相关材料,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教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和平街370号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8—3906192;13846691617。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7、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