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567人)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需要,为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队伍,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同意,吉林省各级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5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各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总数计划为1567名,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四、资格条件 (一)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法院要求法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其中专科包含公安和司法大类(第68类),本科及研究生包含法学类、公安学类、政治学类等(第03类);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的具体报考条件以《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规定的条件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9月30日。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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