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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招聘公安警辅人员15名公告

查看: 590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林口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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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特警文职人员11名,男性,交警协警2名,男性,指挥中心接警员2名,女性

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招聘公安警辅人员15名公告

为适应林口县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林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补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补充招聘公安警辅人员15名

1、特警文职人员11名,男性,从林口籍退役士兵中招聘,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2、交警协警2名,男性,林口籍青年中招聘,学历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指挥中心接警员2名,女性,从林口籍青年中招聘,学历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具有林口县(含林口林业局)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由林口县迁出的);

3、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岗位的三期退役士官、在部队具有排爆、狙击、特战、计算机、网络通信、指挥自动化等专业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按体重指数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须在18-28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林口县公安局网站。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后楼2楼会议室。

3、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申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为准。报考特警岗位具有排爆、狙击、特战、计算机、网络通信、指挥自动化等专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法律专业、警察院校和司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各项条件相同的,抽签确定。

(四)体能测试

报考特警大队文职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1000米、100米、4X10往返跑、俯卧撑。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标准执行。

(六)公示

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体能测试,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人员。

拟招聘的15名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自本次招录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警辅人员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依据本次招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未录用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警辅人员被补充聘用后,与现有公安警辅人员职责、待遇、管理相同,不列入公安编制序列,没有执法权,在公安民警领导下担任辅助性工作。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双方依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双方依法签订为期二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警辅人员每月工资1924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县财政负责为警辅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咨询电话:3531998、8890172、8890160。

原标题:林口县公开招聘公安警辅人员公告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口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

周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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