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其中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人员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市人社部门与企业联合组成考核组,重点对拟引进人选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引进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即为服务期,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合同签订后,急需紧缺人才人事档案转至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十)人员管理 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绥芬河市服务重点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47号)进行管理。聘用期间企业负责急需紧缺人才日常管理工作,市人社部门和企业按年度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绩效考核。聘用期间,企业若出现停产、破产或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违规中止合同等情况,即非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急需紧缺人才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合同的,取消急需紧缺人才身份和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间,急需紧缺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由用人企业承担。 (二)选择性权利。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服务期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选择到事业单位或继续留在企业工作。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编情况和人才专业实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有关规定引进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落编手续。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转为企业自用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其急需紧缺人才身份和资格。 (三)表彰奖励。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急需紧缺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中共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1.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冉春红 联系电话:0453-3945032 2.绥芬河市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遥 联系电话:0453-5620005 3.黑龙江辛巴赫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53-8201199 4.绥芬河良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玉 联系电话:0453-3995777 原标题: 2018年绥芬河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绥芬河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绥芬河市委组织部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