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用工单位高级岗位总量。 四、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招聘人员所需资金按领办主体不同按照省和地方4:6比例分级承担,其中:市属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市4:6的比例分级负担;县(区)政府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县(区)4:6的比例分级负担;企业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企业4:6的比例分级负担。3年补助期限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落实编制人员所需经费,按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在编人员经费保障渠道一并落实。未落实编制人员,不纳入在编人员经费保障渠道。市属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落编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区政府负责落编人员工资及相关的待遇保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宣传与动员工作,对各县(区)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局,指导各县(区)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为取得全科医生专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落实编制。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公安分局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各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同级人社局制定本县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各县卫生计生局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实际招聘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科(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5081876),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时间安排 10月份制定方案和公布信息,11月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以及体检;12月份公示录用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2019-2020年时间安排 1、每年7月份,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公布招聘信息; 2、每年8月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以及体检; 3、每年9月上旬,公示录用结果; 4、每年9月下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省内外开展遴选工作,将在岗在职在编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经考核后可直接调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多渠道增加全科医生数量,满足社区人才需求。 原标题:关于印发大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