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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查看: 3568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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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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