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部分接受大专学历报考的职位,大专学历考生请根据所学专业,参照上表确定属于哪个专业类别。确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两项:一是大专专业名称及所学课程与上表中某个专业比较接近;二是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学大专专业对应的“接续本科专业举例”范围内包含上表中某个专业。经考生本人确认属于上表某个专业类别的,可报考相关职位,报考时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 3.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会计专业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4.考生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这些专业类别均可报考。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