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效推进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营造有利于各类高校毕业生及适用人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募的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募的原则; (四) 一次就业见习原则,已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见习。 二、 招募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募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 招募条件 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拜泉县户籍人员(包括拜泉县户籍的考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现无工作单位人员(目前在岗且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人员,视为有工作单位); (四)具有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包括2017-2018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五)具备见习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符合见习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八)现在在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拜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局窗口。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拜泉县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且“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中职、中专学历还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5张; (4)本人需提供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见习人员只限申报一个见习岗位; (2)对考生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3)申请就业见习人数超过见习岗位人数时,由人社局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解决。 (4)《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就业见习聘用意见,并上报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县就业见习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就业见习人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合格拟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定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后,就业见习期自动结束。见习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所在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备案,甲乙双方、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六、相关待遇 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为被聘用就业见习的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月1270元,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52-7668368(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52-7669019(拜泉县劳动就业局) 监督电话: 0452-7668803(拜泉县监察委员会) (二)就业见习招募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归拜泉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在招募过程中,发布的各项就业见习招募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拜泉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因此引起的后果由就业见习人员自负。 (四)就业见习招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原标题:拜泉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拜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