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检察改革工作发展,满足用人需求,受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录用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10人。 (具体岗位需求及标准详见附件: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三)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10月30日,在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龙剑网”(http://www.hldqgxq.jcy.gov.cn/)、 “大庆高新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qgxjcy)、“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新浪微博等平台推送消息。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2 日(10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1402、1403室) 3、报名咨询电话:0459-6159022、0459-6159023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龙剑网”下载);(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等);(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 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紧缺或急需岗位,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1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聘用书记员岗位,总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聘用讲解、宣传岗位,总成绩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设置不同笔试试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二)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设置不同面试试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评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工作任务能力和专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参加面试;若报考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面试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四)组织考察。由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确定拟聘用名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并结合组织考核和报考人员岗位匹配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龙剑网”予以公示5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二年,试用一个月。合同期满后可继签。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