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短缺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人。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1.普通高中教师20人 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1人,政治3人,历史4人,地理4人,化学1人,生物1人。 2.职业学校教师3人 音乐1人(擅长舞蹈),英语1人,生命与健康1人。 3.初中教师16人 语文3人,英语2人,政治4人,历史2人,物理1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2人。 4.小学教师16人 班主任(语文、数学)10人,英语2人,品德与社会1人,音乐1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 三、招聘对象 高中: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职业学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初中: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小学:招聘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端正。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年龄:1988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4.学历:申报高中: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一表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申报职业学校: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申报初中: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申报小学: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 5.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学校音乐、英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生命与健康岗位应具备疾病预防医学专业相关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