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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监督员110人公告

查看: 660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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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民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按照《关于加强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

为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民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按照《关于加强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市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各选任10名,共计110名。

二、选任范围

按照候选人所属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在大庆市五区四县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选任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及基层群众、案件当事人代表中选任。

三、选任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热爱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履职,敢于监督,有能力且善于发现问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员享有的权利:

1.监督法院及干警执法办案情况;

2.监督法院及干警服务保障大局情况;

3.监督干警纪律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

4.监督法院党建工作情况;

5.监督法院领导决策、制度规矩、司法建议等情况。

(二)监督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

2.学习、掌握与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行为规范;

3.保守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4.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当好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五、履职方式

(一)应邀参加大庆两级法院相关工作会议;

(二)参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监督员专门会议;

(三)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

(四)应邀参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五)反映或转递民众对法院及干警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

(六)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其他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六、选任程序

监督员选任工作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上午8:40至11:20,下午1:40至16:50(周末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地的中级或基层法院。

3.报名方式及需提交材料。现场报名,且每人只限申报一个法院的监督员。申请人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监督员个人申请表》或《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一式两份打印,分别签字盖章,同时,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dqzygbc@163.com;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分别对本院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本院拟选任人选建议,报市中院政治部进行复审。

(四)党组审议

复审无异议,提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任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任人选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书》。

七、相关事项

1.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受其所属地域的限制。

3.监督员因履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核报。

报名咨询电话:0459-6829202 0459-6829238

原标题: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监督员组织推荐表.xls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监督员个人申请表.xls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周五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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