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宝清县委组织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清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结合宝清实际,现将我县从全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服务于我县的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且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聘期时间以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组织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持本人近期1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资格审查并公示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选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考察对象。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告。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标准。考察有异议的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情况属实的确定不适合进入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增补。 4.公示及录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及聘用等有关手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原则上工作岗位安排在大学生村官所服务乡镇的事业单位,所服务乡镇的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通过调动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69—6195707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宝清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