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行政监察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9-6819086 电子邮箱:byndzp@163.com 网 址:http://www.byau.edu.cn/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 编:163319 监督电话:0459-681905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行政监察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计划表.xls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