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执法勤务类职位(职位名称含执法勤务的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其余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22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23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于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点对点(输入身份证及姓名查询本人排名)公布。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至25日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按报考职位分别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或州森林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月28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提交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材料(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满年限的证明),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已就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上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执法勤务类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8% +《申论》×21%+《专业科目》×21%+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其余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申论》×35%+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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