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阿坝州公安机关(七)职位面向全国招录在阿坝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坝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 阿坝州公安机关(十五)职位,分流时定向到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8年11月 21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阿坝州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高原气候。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 现役军人。 9. 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10.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91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其中: 报考阿坝州公安机关(六)、(十五)职位(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到阿坝州公安局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18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前,逾期不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藏语口语测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三楼(马尔康市马江街208号) 联系电话:0837-2822895;0837-825110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藏语口语测试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已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1日至28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阿底村加油站背后)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意见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有关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上传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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