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9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公安系统特警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大学生村官选聘按照中央与本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0:00至13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简章,在“招考对象”栏中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栏中选择“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或“城市建设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 报考市外办、市友协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0:00至13日14:00。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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