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自觉遵循“四个服务”,自觉坚定“四个意识”,自觉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相关专业背景(艺术类除外)。 (六)201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1988 年 12月 3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年12月 31日后出生)。 (七)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硕毕业院校均为省高水平大学A类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的单位。 (八)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九)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者担任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半年以上)。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10: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6)应聘人员须将《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等现场确认的提交材料(详见以下现场确认中第2点)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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