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政审考察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3494,监督电话:010-66269198。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