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招录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2018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2018年12月13日(含)前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机关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8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14日8时至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12333-0(工作日); 024-23447330(周六、周日);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省检察院直属单位为1: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机关为1:2,其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公安机关、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计划招录1人的开考比例为1:2,计划招录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以及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2018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