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市级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实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县(市、区)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2018年度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