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18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除符合《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法医、狱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 二、公安系统加考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加考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报考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礼宾护卫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前增加技能测试(相关情况另行公布)。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2、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式附后)。 3、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样式附后)。 4、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招考职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2016、2017、2018年我省“三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6、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为辽宁户籍,需提供复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式附后),以及退伍证、户口簿、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材料。学历认证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报考者可通过官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