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18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除符合《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医学、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省监狱局、戒毒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二项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应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有医师、护士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三个计划”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 6、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体能测评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纵跳摸高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触摸固定高度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