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2018年嫩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和嫩江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需于毕业时间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且档案转回当地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本方案由2018年嫩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2018年嫩江县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原标题:2018年嫩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