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招聘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及邮箱 0457-2887227 921386431@qq.com (漠河市卫生计生局) 0457-3518337 chenli876@126.com(呼玛县卫生计生局) 0457-3663480/3604201 thxwsj3480@163.com(塔河县卫计局) 0457-2115002 cll0457@163.com(加格达奇区卫生计生局) 0457-3432237 hz-wsj@163.com(呼中区卫生计生局) 0457-3181043 xlwsj01@163.com(新林区卫生计生局) 0457-3321226 slwshj@163.com(松岭区卫生计生局)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计委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18——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