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8号)要求, 经黑河市政府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补充招聘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共31人) (一)黑河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二)嫩江县墨尔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人; (三)嫩江县铁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人; (四)嫩江县兴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五)嫩江县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六)逊克县奇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七)孙吴县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八)五大连池市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专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临床、口腔、康复医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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