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教学教育发展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职教、中小学十三所学校,共62人(其中:职教中心10人、高中4人、初中30人、小学18人,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十三所学校位于县政府驻地,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 日)以后出生。 4.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初高中应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含方向)一致。 6.资格条件:报考中小学和职教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报考职教会计、汽修、牧医学科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或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③有精神病史人员;④县内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3.联系人:党晓鹏、韩冰、祖卓焕;联系电话:5839921、5831135。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需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在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 (4)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学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复审由考核小组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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