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高新区官网、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辽师就业信息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大连高新园区中心小学(具体地址:大连高新区小平岛路220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大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各1份; ④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近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1份; ⑦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⑧《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⑨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留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自主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综合测评并公示 报名结束后,招聘组通过审查报考人员简历、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在校成绩、在校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考核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大连高新区官网予以公示。 (五)面试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应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其中,“英语”岗位报考人员用英语说课,“音体美”岗位报考人员另加才艺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原则上由有经验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担任,一般不低于7人,且与确定面试人选考核的考官不重叠,实行背对背工作。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组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请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身份证)。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要按其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的,不予聘用,事先签订的就业协议解除。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